2009年5月3日星期日

转发《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封民事再审申请书》

《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封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刘西钢,男,43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河南省长垣县赵堤镇前小渠村 联系电话:13569430933



被申请人:韩石跃,男,41岁,汉族,高中文化,镇政府工作人员,住河南省长公垣县赵堤镇政府家属院。



申请事项:



一、依法撤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新中民—终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再审。



二、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补充费、营养费等)。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再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终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采信证据错误。



2007年3月7日夜,被申请人无证照酒醉后驾驰着无牌照的摩托车后边并带着赵海强,将申请人撞倒昏迷不醒,申请人先被送到赵堤镇卫生院治疗,因病情严重又转到长垣县中医院治疗、长垣县宏力医院抢救,曾一度病危。在宏力医院进行紧急开颅手术做了6个小时,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右侧颞顶部硬膜下血肿,颅骨骨折,癫痫症状,外伤性癫痫,刀口11公分。治疗期间申请人为支付医疗费用被迫向朋友借款最后无法支付医院的费用,仅住院23天,在未痊愈的情况下出院。


出院后在20多天的时间里,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索要垫付的医疗费用,并告知被申请人,住院期间是借的钱,现债主天天上门讨债,但是,被申请人拒付申请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被申请人以欺骗的手段乘人之危,于2007年4月26日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申请人在被逼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违心的同被申请人签订协议(详见协议)。


协议第一条:出院后乙方韩石跃需将所欠刘西钢垫付药费、交通费、抚养费、身体检查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一次性交付刘西钢。可以看出,这份协议并非赔偿协议。


(2009)新中民一终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页第三行: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再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一万元,即壹万元是其除医药费给的赔偿款,这与事实严复不符。同时在庭审时,对方也未能提供给申请人住院其间的支付证明,癫痫治疗,一二审法院这样采信证据,也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是:



终审判决第4页第6行,本院认为2007年4月26日双方签订协议时刘西钢的伤情已经确定,其对自身受损程度应当是明知的认定更是错误。


受害人是一弱势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在没有经过医学鉴定之前,又怎能知道被撞成伤残的程度,试问法官不经鉴定就能知道呀?



二、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判决第3页第18行,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案争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中间人调解,事故双方刘西刚与韩石跃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韩石跃赔偿刘西刚1万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等。


适用法律错误之一、《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适用法律错误之二、《民法通则》第59条,第一款、第二款。



适用法律错误之三、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协议无效。



适用法律错误之四、(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7条、第25条、第36条等有关规定。所以这份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就属于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而终审法院对此人身伤害案件,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不体恤民生之多坚,主观武断来判案,片面引用了一些法律条款,真是使申请人痛心。而申请人家境十分贫困,上有七旬老母,下还有四个孩子需要供养,而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已受到严复影响,申请人拿什么来扶老恤幼?现申请人已经夜不能眠,心力憔悴了。


终审判决第4页第14行: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癫痫,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之说,能使申请人心服吗?终审法院如此审案,民生何保?



三、被申请人无证照酒醉后驾驰无牌照的摩托车撞残申请人,癫痫病,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申请人的健康权,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一审法院委托新乡市医学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国家伤残赔偿标准应依法赔偿。因申请人在事故前,身体健康,精神焕发,记忆清楚,但事故后,连续发作三次,第一次住院23天;第二次,2007年12月29日病情发作,住院15天;第三次又于终审法院开庭前一天突然发作,这些大量铁的事实,致残申请人10级伤残,被申请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行吗,我要让全国的司法专家、新闻媒体、网友评论此案,还我公道。


综上所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新中民一终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采信证据违反法律规定。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公正裁判,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小儿癫痫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西钢



2009年4月22日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癫痫病不是先天遗传的,也并非不治之症。癫痫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大部分癫痫是后天获得性的。一部分癫痫确有遗传倾向,但遗传性并不非常肯定。从临床上来说,有遗传倾向的癫病一般比较容易治愈并有较好的预后。相反,后天获得性的癫痫如外伤、脑炎后遗症所致癫痫则相当顽固。除非男女双方均为癫痫病患者(其所生子女患癫痫的危险性为2%一4%),一般的癫痫病人应该都能结婚及生孩子。问题是在怀孕前后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母子的安全。
  影响胎儿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癫痫发作本身,另一个是抗癫痫药物。这是患有癫痫的女性想要怀孕生孩子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有些患癫痫的母亲只考虑吃药对孩子不好,而盲目减药停药,导致频繁的癫痫大发作,反而对胎儿造成了更大的伤害。药物的副作用固然可怕,但在医生的指导下,可以通过调整药物的种类和剂量而避免抗癫痫药物的致畸作用。因此,防止影响胎儿的正确方法是及时看癫痫的专科医生,早期进行咨询,同时,在没有发作或很少发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抗癫痫药物的用量。一般认为胚胎发育早期的3周-8周最为重要,缺氧和药物可能对胚胎造成损害。尤其是癫痫大发作可能造成胎儿的缺氧,危害极为严重。因此,妊娠早期如有癫痫大发作的孕妇应考虑中止妊娠。非痉挛性的发作一般危害不大。大部分妊娠早期的癫痫大发作均是由于病人擅自减药停药所致。另外,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来自母亲,患有癫痫病的父亲一般不必有所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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